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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人員再次就業后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?
時間:2014-07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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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人員再次就業后,繳費時間重新計算。失業人員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有剩余的,應當與重新就業、繳費后的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,合并后的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。但國務院《失業保險條例》實施前受過失業保險金并重新就業的,其1998年12月底前尚未享受完的失業保險金期限,不再結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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